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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四川司法 四川司法 2019-05-10

5月23日,司法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实现矛盾不上交进行部署。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司法部党组书记袁曙宏主持。

会后,省司法厅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了安排部署。

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部署工作

刘志诚指出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傅政华部长重要讲话和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会议要求

充分认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的重要意义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有了更高要求,而且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更加强烈,这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人民调解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往往最先接触各类纠纷,也最了解矛盾产生的根源,能够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也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丰富人民调解内涵,积极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为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要科学组织、稳步实施,抓住重点、着力突破,在创新工作模式、健全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取得实效。

织密组织网络

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作用,采取设立“联系点”等形式,及时接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发挥司法所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优势,联合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设立“接待窗口”,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收集、分流和调解。设立有针对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积极参与疑难复杂矛盾调解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 

加强队伍建设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优化兼职调解员队伍,注重吸收“五老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调解员。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专家库,为专门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和当事人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

健全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标准化要求,按照初核引导、对接移送、依法调解、结果反馈的规范化操作流程,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相关情况,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建立健全突出矛盾排查调处和预警机制,切实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将矛盾纠纷调解纳入财政保障,推动阵地建设、调解员选聘等工作经费的落实。

强化落实,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有序开展

要把人民调解参与矛盾化解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推动建立由各级政法委牵头,多部门积极参与、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作联动的组织工作体系。

强化工作考核

积极争取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奖惩。各极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全年工作安排,把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加大宣传表彰

深入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和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省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永平应邀参加电视电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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